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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仁语类 (12) ——对话“乡土”的中国 - [往圣绝学]
2009年05月19日 |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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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是笔者在一篇有关《乡土中国》随感的回复而起的交流实录,现附于BLOG作记。
留言: 王阳明《咏良知四首示诸生》曾言——”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 将这句诗作为整篇文章所要反映一种出自于整个中国社会问题思考的现状探析。
有问:乡土就是一本大书,马背上的法庭,看了以后总让我们这些学法的有些感慨有些无奈,乡土到底是靠道德,是靠乡民的契约,还是靠什么一种制度在维系着发展?(或许是他们意义上的法律)。乡土中国中所提到得社会制度问题,依旧以现代版的形式不断上演,并且有加演绎。但实质没有变。乡土到底需要不需要我们意义上的法律!
答:所谓“我们意义上的法律”,本来就是一个奇怪的舶来品。从民国到共和国,从英美到苏联到德日,我们从来都没想过这种引进对中国本身而言意味着什么。
既然“法律”应该是广义上的道德(风俗)的一部分,那么在古代的中国法系里,礼、法、律以及乡约,它们各自展现的是一个交叉融合却又自成一家绝无突兀的作用。
这让我想到在儒家经书里,一些词汇的含义(比如“仁”、“物”、“理”等)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表述,这与西方哲学里那些泾渭分明的定义是大径相庭的。
再说远点,如同西方法律的立义根源要追溯到基督教教义一样,中国法系不能不跟占据中国社会思想主体的儒家划清界限(尽管在现在看来,这种羁绊已经越发模糊了)。
举个简单点的例子,关于死刑。西方如今几乎不再设定该刑,与基督教上帝之下人无差别的表述有关——除了上帝,无人可以作杀;中国对于死刑就不可能达到这样的认识:首先,中国人心中没有人格化的上帝,而君臣父子夫妇的”理一分殊“差别,将西方“上帝”的权限,分摊到了伦理关系之下。当然,这种分摊并不代表对死刑就不慎重考量了。“秋后问斩”就是需要经过这种最高级别的审核才能动手的。
尽管有些偏离上面这个问题本身,我还是觉得如今的法律人,首先要重新认识“普法”意味着什么。如果我们还是按部就班自说自话,乡土是不可能表示接纳的。我们更不可能带着懂法的优越感去做这样的事情——因为无根之花是无法绽放的。
一切的一切,都得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中国——你觉得很熟悉,实际上你离他远发陌生了。以前教科书上的那些古今中国的描述,你有过怀疑和思考没有?
不要只为搞法律而搞法律。在这一点上,分科对中国教育并不完全适用。如同现在的文史哲,在古中国是没法拆开分家一样。至少在中国,法律离开了政治、社会、历史和哲学(我其实不太认同将儒家为主的思想,与哲学划等号),那就是空中楼阁。
其中逻辑不清楚的地方,多加包涵。
再问:信仰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中国人普遍来说有没有一个信仰问题?如果没有信仰,法律只是作为一种强制手段,那一部法律的出台,大家做的便是蜂拥的研究法律的漏洞。是啊,我们凭什么要用法律来制约我们自由的生活?孟子当年抨击墨子,墨氏兼爱,是无父也。也就是说我们所传承的儒家精神,就是由一个费孝通教授说的“差序格局”,这也就与现代法律精神“平等”有所悖。起码我觉得这是个问题。
答:你要问我信仰是什么东西?那首先你去想想你最敬重、最珍视和想要守护的是什么?这个我说是没多少作用的,需要自己去体会。
与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为代表的一元宗教所不同的是,中国(尤其在民间)其实有有着多元民间宗教信仰的传统的(不信你可以注意中国人烧香跪拜的对象到底有多少个“神”),而在这种对多元宗教的包容中,儒家却依旧占据了主体地位——它有宗教性而非宗教结构,人文与理性又各有兼容,因此构造出了一种“主一多元”的奇异体系存在。而打倒孔家店后,中国人丧失了旧有的精神体系,然而新的又进不来,所以才会成为亨廷顿笔下的一个“问号”的文化归属。
还有,就是“平等”概念的理解。“理一分殊”就是孟子批墨的总结性概括。我们想象看,西方法律为什么能接受“平等”?还不是因为基督教下定义我等乃上帝的臣民,我除了上帝之外,其他与我无他样差别么?我前面说过了,既然儒家讲上帝的责任分解给伦理了,那么你能说上级与下级承担的权限能平等么?父母与儿女所担负的责任能平等么?如果接受“平等”,那么才是让这个社会真正变得无序了。其实现代意义上的”平等“,更多意义上是人格上的平等,这个在中国并不缺乏,只是被遗忘得太多了;在西方它也并不全民,只不过在上帝的晨光下,副作用变得更为隐蔽了。
其实我反倒喜欢古希腊那些先贤评价政治和法律时的那种姿态——他们很少将描述概念变得价值化,民主不过只是统治方式之一,而科学也不过是研究方法之一而已。
问:最敬重、最珍视和想要守护的是什么?这真是个问题。其实这可能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这也是人的价值观的问题吧,是亲人?幸福?还是赚大钱?实不相瞒,我,以及我们是迷茫的。这也就是我在想信仰的开始。有所信与有所不信,看起来与法学没什么关系,但我想,我们研究了法律半天,最终的目的是什么,说句大白话,就是为了找出一个的东西,最能优化这个社会的秩序。不过有一点我能清楚的是,老人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会告诉小孩子,干了坏事是要遭报应的。这个报应,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有时又是我们难以接受的。我读的书太少太少了,于是看起来这些问题有些荒谬。
答:你对此有所困惑,不是你有什么问题。相反,你能开始对此有所思考,就是有陈寅恪所谓“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的开端了吧。反之,现在整个社会都在为这个问题的缺失在买单,却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和忧虑。这就是集体意义上的“失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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